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6〕9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高職(專科)教育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類型
(一)分類考試
進一步加大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力度,確保分類考試成為省內高職(專科)招生錄取主渠道。分類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1.參加全省普通高考報名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省內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求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分類考試招生,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自主組織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根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2.參加全省中職單報高職報名的應、往屆中職畢業生均可報考省內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自主組織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并根據文化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3.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質、培養模式、畢業證書發放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的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于2017年1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經審核批準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普通高考
省內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按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錄取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高職(專科)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普通高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在投檔線上擇優錄取。
(三)中職單報高職
中職畢業生對口報考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四)中職推優
中職學校推薦主科各門課程考試成績達良好以上的應屆畢業生,進入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對口專業學習。高職(專科)招生院校依據學生在校表現、學習成績和職業技能專業成績擇優錄取。中職學校要優先推薦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三等獎和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學生,被推薦學生不占省教育廳下撥給學校的推優計劃。
(五)五年一貫制
高職(專科)招生院校依據考生中考成績擇優錄取。學生在校學習時間為五年。學生前三年享受中職學生相關政策待遇,后兩年享受高職學生相關政策待遇。經過三年中職教育畢業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升入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學習兩年。對完成前三年學業并考核合格,但又不愿繼續后兩年高職(專科)學習的學生,可發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準予其畢業離校。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報名
報考分類考試、普通高考、中職單報高職、中職推優等招生的考生,須按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5號)規定,參加報名。
參加中職推優的考生按規定填寫中職推優表格和檔案袋等相應材料,各中職學校按規定填寫簽字蓋章上報匯總后,于2017年4月10日前交省招生考試院(推優生名單統計表須報電子文檔)。
參加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的考生按中考規定的報名時間、條件及辦法執行。
參加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顧。
(二)招生計劃
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結合本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專業及計劃。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招收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總規模的40%。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分類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數原則上應占本校招收中職畢業生總數的30%以上,未完成計劃的可轉入中職單報高職招生計劃。
各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按應屆畢業生數30%以內的比例推薦優秀畢業生進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
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于2017年1月15 日前將具體計劃上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審核下達執行。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社會考生由鄉鎮、街道服務中心)根據考生本人的表現,實事求是地進行綜合評價。
考生評價的標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學習,身心健康;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評價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以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檢查
參加分類考試、普通高考、中職單報高職、中職推優等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市(州)招生辦組織的體檢。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省衛生廳、省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執行。
(五)考試安排
普通高考、中職單報高職考試工作,按《貴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執行。
1.分類考試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往屆普通中職畢業生),須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試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登陸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填報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設兩個專業志愿。省招生考試院在分類考試招生填報志愿期間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公布當天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填報志愿人數。
(2)評價方式
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素質評價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學生須完成11門課程考試,考試成績8門課程達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領取高中畢業證書”。達到此條件并符合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畢業生可以參加高職(專科)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如考生對自己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出異議,可向省教育廳會考辦復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聯系電話:0851-85910017)。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考試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各科滿分100分,總分為300分)。考生按報考院校規定的時間到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參加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3)錄取成績計算。錄取成績由文化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組成。原則上,文化成績在錄取成績中所占權重不得低于50%。
(4)參加全省普通高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參加相應專業的分類考試招生,以省統考成績作為相應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2.普通高考
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按2017年普通高考有關規定執行。
3.中職單報高職
(1)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語文、數學科目滿分各為150分,英語滿分為100分,合計總分為400分。考試參考資料為2009年中等職業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語文參考資料為語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語文》(基礎模塊)第一、二冊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語文》(基礎版)第一、二冊;數學參考資料為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數學》上下冊或語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數學》(基礎模塊)第一、二冊;英語參考資料為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語》(基礎模塊)第一、二冊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語》(基礎模塊)第一、二冊。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中職畢業生,專業考試須參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
(2)考試時間
2017年中職單報高職考試時間安排: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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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語文 9:00—11:30 |
數學 9:00—11:00 |
下午 |
英語 15:00—17:00 |
—— |
4.五年一貫制
考生參加市(州)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初中升學考試。考生的文化成績,以初中升學考試科目成績記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的專業課考試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試時間應在全省初中升學考試之前進行。
(六)填報志愿
1.報考分類考試的考生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的填報系統上填報志愿。
2.參加普通高考或中職單報高職考試的考生,須根據《貴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招生院校、類別、專業以及填報志愿相關規定填報志愿。
3.報考中職推優的考生,要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中職推優招生計劃,按照中職所學專業選擇相同或相近專業填報。省招生考試院設計的志愿表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設兩個專業志愿和一個愿否服從院校調劑志愿欄。
4.參加五年一貫制考試的考生填報志愿,要按省教育廳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計劃選填,考生可填報兩所院校各四個專業和一個是否服從院校調劑。
考生未按規定填報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錄取工作
1.分類考試
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根據考生錄取成績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將分類考試招生擬錄取名冊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并通過省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須下載省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公示的名單在本校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職單報高職的考試。
2.普通高考和中職單報高職
錄取工作的原則是“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省招生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3.中職推優
省教育廳相關處室和省招生考試院抽調人員組成錄取審核工作組,負責中職推優生的錄取審批工作。錄取工作擬定于2017年4月24日前進行。招生院校要提交錄取辦法,制作錄取名冊,包括紙質和電子版(見附件)。錄取審批及公示無疑后,確認錄取,已被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的中職單報高職考試。被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中職推優錄取。
4.五年一貫制
各市(州)招生委員會根據本地區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劃定本地區最低控制分數線,并于2017年8月20日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各市(州)招辦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錄取規則,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各招生院校將各市(州)招生辦批準預錄的名單及錄取信息光盤于2017年9月20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報考五年一貫制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以兼報省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各市(州)招生辦要合理安排好錄取批次,原則上五年一貫制高職(專科)招生院校的錄取批次,應安排在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之后,一般高中錄取之前進行。
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須于2017年9月20日前按規定的數據庫格式(見附件)制作轉錄數據(2014級的學生),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同時攜帶2014年五年一貫制錄取三聯單進行審核,辦理轉錄手續。
在上報轉錄數據前,應與本校教務部門管理的學生學籍數據進行核對,確保轉錄數據的準確性。
5.“3+2”轉錄
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按省教育廳審批的培養方案,于2017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試院辦理轉錄手續。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按規定的數據庫格式(見附件)制作轉錄數據(2014年錄取的中職生),上報省招生考試院。數據為紙質和電子版,紙質要加蓋學校公章,同時攜帶中職招生錄取三聯單進行審核,辦理“3+2”分段制轉錄手續。
參加普通高考和中職單報高職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不再進行“五年一貫制”和“3+2”轉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高職(專科)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辦,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技工學校),要高度重視高職(專科)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切實提高對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分管院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并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招生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工作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二)精心組織
各市(州)招生辦、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規范工作程序,嚴格操作規程,精心組織實施。要制定科學規范的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確保公平公正。要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分類考試招生任務。要結合專業特點,科學制定技能測試實施辦法,確保技能測試規范、公平。要加強對教師的培訓和命題、制卷工作的組織管理,確保考試質量和考試安全。要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切實把“十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確保高職(專科)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要加強宣傳力度,將相關政策規定、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專業培養、就業優勢以及考生的獎勵優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長和社會進行廣泛宣傳,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踴躍報考。
(三)嚴明紀律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辦,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和“26個不得”等紀律規定,切實維護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高職(專科)院校在考試招生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規行為,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高職(專科)招生院校違規招生帶來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院校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責任。